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红炉众创空间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创业孵化的功能,是我校师生自主创业的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理工大学有关管理制度制定,创新创业学院为大红炉众创空间的管理单位。
第四条 申报
(一)申报方式:向大红炉众创空间服务中心提请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政策的教师或毕业五年内的校友(对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及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中介和帮扶的校友项目,毕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项目策划书;身份证、学生证等复印件;已注册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科技成果、创新创业比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评审
(一)初审:创新创业学院对各项目(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答辩: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公司)进行评审。
(三)终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评委对项目(公司)的评审结果和众创空间的需求,从中选取适合的项目(公司),同意其入驻大红炉众创空间。
(四)公示:创新创业学院对通过终审的项目(公司)进行一周公示。
第六条 签约入驻。入驻项目(公司)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创业示范作用较好和能够为其他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经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继续入驻,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第七条 大红炉众创空间为入驻项目(公司)提供以下支持:
(一)免费为入驻项目(公司)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互联网等基本办公设备。
(二)提供项目技术援助、政策咨询和管理指导培训服务。
(三)提供一定政务、商务、会计及法律等援助,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项目(公司)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四)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和创业相关培训,促进创业项目(公司)团队管理水平提高。
(五)为创业项目(公司)提供宣传推广,提供各种外部资源对接机会,协助创业项目(公司)解决有关事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大红炉众创空间服务中心,代表创新创业学院运营大红炉众创空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入驻项目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好大红炉众创空间的公共设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做好入驻项目的运营计划备案、考核等工作。
(三)做好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解决入驻项目所出现的问题,对重点项目提供支持。
(四)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或个人,创新创业学院有权对其提出整改,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入驻资格。
第九条 入驻项目(公司)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大红炉众创空间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三)不得擅自对工位或办公室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公司)或大红炉众创空间的办公设备,如确因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方可施工,需妥善保管好本项目(公司)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四)在大红炉众创空间举行大型活动(30人以上),需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五)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改变预定项目内容,若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创业项目(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
(六)遵守大红炉众创空间的各项规定和孵化协议(对不服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创业项目(公司),创新创业学院有权中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七)禁止在大红炉众创空间内吸烟、酗酒、就餐、玩游戏、大声吵闹、斗殴等一切扰乱大红炉众创空间内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八)禁止与项目(公司)人员无关的校外人员、穿拖鞋者、衣衫暴露者、携带宠物者进入众创空间内。
(九)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若工作需要,可提前向大红炉众创空间服务中心申请提前或推迟进出众创空间。
(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严禁任何人员留宿,离开工位或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十一)各创业项目(公司)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新创业学院报告。由于创业项目(公司)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项目(公司)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各创业项目(公司)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入住项目(公司)的考核
(一)创新创业学院依据《入驻协议》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实地考核、组织集中汇报(项目(公司)路演)、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三)考核内容:制度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公司)运营、市场开拓与信息化建设、创新及成果奖励、项目(公司)出勤率、卫生考核、纪律考核等。
(四)考核时间段:协议期达到二分之一的前一周、协议期满前一周。
第十一条 自愿退出
因入驻项目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二条 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项目孵化期已满的,自动终止《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在5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三条 勒令退出
不遵守入驻项目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且经指出不能按时整改的,将发放《退出通知书》,并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大红炉众创空间。
第十四条 退出要求
(一)签署《退出声明》。
(二)务必归还入驻时提供的办公用品,丢失者照价赔偿。
(三)整理好入驻区域的卫生。
(四)把公司原注册地大红炉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公司)。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管理办法.docx